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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0-10-18作者:

(2001年3月16日山西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财经大学校园计算机网(SXUFE, 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安全与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2000年9月20 日国务院第31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对外宣传、国际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一个信息基础设施。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区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师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 山西财经大学校园网建设领导组对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对网络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资金的筹措等做出决策和决定。建成后的校园网的管理、使用由学校校园网管理领导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学校制作的校园网主页信息进行审核和对部门制作的校园网主页进行监控, 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发布和管理。
第五条 山西财经大学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对校园网主页上的内容进行采编录入,并进行日常运行的维护、计费、技术改造及对各单位网络使用进行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关于校园网的收费管理,按照《山西财经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主干网与子网
第七条 山西财经大学校园网在学校校园网管理领导组统一领导下,采用基于用户的帐号式管理。在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一般不设代理服务器。
第八条 校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计算机(网络)中心。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第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从事营业性活动。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计算机(网络)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四章 IP地址与用户
第十条 IP地址是宝贵的网络资源,全校网络IP地址由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一条 各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计算机(网络)中心统一分配的IP地址和电子邮件账号,不得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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